面对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中,由于检测方法的不规范导致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困难和监管不到位的现象。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食品检验方法规范性的建设,有效完善食品检验的内容。通过文件格式、操作内容、用语标准、注释讲解等各种方式提高我国食品检验方法的规范性,这样才有利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通过食品方法的规范促进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完善,达到相互促进的目的。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一、审查
审查依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审查通则(2010版)》和《审查细则》
A、审查安排
1、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核查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生产工艺、检测能力等企业必备生产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写出审查意见并进行产品抽样、封样;样品由申请企业送达指定产品检验机构进行发证检验,产品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发证。
B、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程序
1、审查组长接受审查通知后,对申请材料进行文审;
2、现场审查:
(1)审查组预备会议,对现场审查内容进行分工 ;
(2)首次会议,由企业相关人员、审查组成员参加,介绍企业基本情况,作出审查工作安排;
(3)按照分工,进行现场审查;
(4)审查组内部会议,讨论审查结果;
(5)末次会议,向受审企业通报审查结论,听取企业意见,作出审查结论。
3、现场审查合格的,进行抽样、封样;
4、审查组长要向受审企业了解审查区域的行业情况,填写《企业情况调查提纲》,连同审查材料一并报省局。
时限:接到审查通知后10日内
二、发证检验
依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10版)和《产品审查细则》。
按照《产品审查细则》进行检验。申请企业应在7日内将审查组封存的样品,连同抽样通知书一并送达指定的发证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接受样品后作好登记;检验人员要熟知相关食品《审查细则》,按《审查细则》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完成后,出具检验报告。
三、呈报
省局审查部对核查组长上报的申请、现场核查结果、不合格项改进情况、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汇总,上报省局领导签字。
四、发证
接到省局通知后,通知企业领取生产许可证证书。